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 是什么意思
發(fā)布日期:2023-02-11 00:24:19 來源: 編輯:
格物致知格物:把“物”字與“格”字聯(lián)合在一起,湊成一個名詞,叫做“格物”,并非完全是指格去心中的物欲才叫做“格物”。換言之,“致知格物”的道理,只要在孔子的孫子、曾子的門人子思所著的《中庸》中,就有明顯的解釋,如說,“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由此可知盡人之性,還只是自我“內(nèi)明”學養(yǎng)的一段功夫。進而必須達到盡物之性的“格物致知”,才是內(nèi)圣外用的學問。格物致知謂研究事物原理而獲得知識。為中國古代認識論的重要命題之 一。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鄭玄注:“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于善深,則來善物;其知于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备裎镏轮?《現(xiàn)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jié)為理性知識。格物致知一詞出自《大學》。格,至也。物,猶事也。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哲學概念。北宋朱熹認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盡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這是朱子對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確的表述。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對于朱熹的的解釋,我們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窮理,凡事都要弄個明白,探個究竟;致知,即做個真正的明白人,為人行事決不湖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