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應該提前多久通知我
發(fā)布日期:2022-08-18 23:05:20 來源: 編輯:
關于試用期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應該提前多久通知我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今天菲菲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下面附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guī)定。
4、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你可以參考一下,如果是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5、如果是不能勝任工作的最好提前一天給他說。
6、剛才咨詢了一下老師傅,試用期內如果發(fā)現他的條件不合適,就是比如說他的學歷在之前有所隱瞞,如果在試用期內發(fā)現可以直接和他接觸勞動關系。
7、如果在試用期內發(fā)現他不能勝任這個工作,只要有很好的證明也可以直接接觸勞動關系,因為試用期本身就是試用觀察階段,所以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