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公司損失通告(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罰通告范文)
發(fā)布日期:2023-06-01 13:36:11
導讀 關于員工造成公司損失通告,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罰通告范文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今天菲菲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員工造成公司損失通告,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罰通告范文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今天菲菲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員工準備辭職,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義務,三十天屆滿,無論單位同意與否,其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
2、 因此,這位員工準備辭職,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但第一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義務;第二需要干滿三十天,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guī)定。
3、單位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的規(guī)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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