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被選定的收購主體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
發(fā)布日期:2024-05-17 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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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阿瀾今天發(fā)現(xiàn)不少朋友對于央行:被選定的收購主體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這個還不是很了解,那么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談到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稱,收購主體由城市政府選定,被選定的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同時應具備銀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間。收購用途、收購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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