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與請示的區(qū)別簡答(報告與請示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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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示和報告的異同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實際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兩類文種。
2、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同。
3、這是兩類文種最基本的區(qū)別。
4、請示旨在請求上級批準、指示,需要上級審批,重在呈請;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詢問,一般不需上級答復,重在呈報。
5、 二是呈量時間不同。
6、請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后奏”;報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進行過程中行文。
7、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說的“事前要請示,事后要報告”。
8、 三是主送機關不同。
9、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直接上級機關。
10、不宜多頭、多級主送,以免因責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諉影響到辦文效率和質量。
11、即是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單位上報請示,也應根據內容分別寫明主送、抄送機關,以根據主次分清承辦責任,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請示的問題。
12、而報告有時可多級多頭主送,如情況緊急需要上級領導機關盡快知道的災情、疫情等等。
13、 四是受文機關處理方式不同。
14、請示均屬承辦件,收文機關必須及時處理,明確作答,限期批復;報告多屬閱知件,除需批轉的建議報告外,收文機關對其它報告都不可作答復。
15、如果把請示誤寫為報告,就可能因不同處理方式而誤時誤事。
16、 五是涉及內容不同。
17、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指示,凡是下級機關、單位無權處理、無力解決以及按規(guī)定應經上級機關批準認定的問題,均可寫為請示。
18、由此可將請示分為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和請求批轉的請示等三類。
19、其中第一類多涉及法規(guī)政策上、認識上的問題,第二類多涉及人事、財務、機構等等方面的具體事項。
20、而報告按其內容可分為向上級匯報工作的工作報告、反映情況的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的建議報告、答復上級詢問的答復報告、報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報送報告。
21、 六是寫作重點不同。
22、請示和報告雖然都要陳述、匯報情況,但報告的重點就在匯報工作情況,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23、而請示中陳述情況只是作為請示原因,即使反映情況所占篇幅再大,其重點仍在請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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