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vs法條競合(想象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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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而不以數罪論處。
2、至于不以數罪論處的根據,刑法理論上則存在不同觀點。
3、第一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刑罰適用上的合目的性的要求;第二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作為評價對象的只有一個行為;第三種觀點認為,之所以存在想象競合犯的觀念,是因為對行為進行了重復評價,實際上只存在一個違法;第四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只是基于一個或者準一個意思活動而實施行為,只是一次突破規(guī)范意識。
4、我們認為,上述幾種觀點并不一定沖突,但客觀上的一個行為與主觀上的一個或準一個意思,應是科處一個刑罰的最主要根據。
5、 我國刑法分則的某些條文肯定了這一處理原則。
6、例如,刑法第329條第1款規(guī)定了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2款規(guī)定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款接著規(guī)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7、如果竊取的檔案是國家秘密,則同時觸犯了竊取國有檔案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條);如果擅自出賣、轉讓的檔案是國家秘密,則同時觸犯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或者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法第111條)。
8、在這種情況下,按其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
9、 但是,刑法分則的個別條文似乎規(guī)定了特殊的想象競合犯以數罪論處。
10、根據刑法第204條第2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交納稅款的,依照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交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量刑。
11、如果行為人在繳納10萬元稅款后,一次假報出口騙取了20萬元退稅款的,則分別認定為偷稅10萬元和騙取出口退稅10萬元,并實行數罪并罰。
12、這實際上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但刑法規(guī)定實行并罰,而不是以一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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