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的概念和特征教案(義務教育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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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義務教育有兩個含義:一方面是指父母有義務將學齡兒童送進學校接受教育,如果父母不執(zhí)行,應該受到懲罰;另一方面又是政府有義務為學齡兒童提供教育經費。
2、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guī)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應當入學接受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3、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可以推遲到7周歲入學。
4、第十條還規(guī)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5、在中國農村,政府雖然已經提出了義務教育的目標,但是還沒有實施全部的免費教育。
6、 個人本位論與社會本位論的產生及對立,有其現(xiàn)實的社會根源。
7、個人本位論與社會本位論是不同教育學家為解決人的發(fā)展與社會發(fā)展的矛盾而給教育開出的不同“處方”。
8、他們之間的爭論,實際上是兩類“處方”孰優(yōu)孰劣、孰更合理、孰更有效的爭論。
9、 個人本位論的全盛時期是在18世紀和19世紀上半葉,當時正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正值資本主義與封建主義的矛盾十分尖銳的時期。
10、作為啟蒙運動的思想家的盧梭,他在教育方面的批判矛頭直接指封建社會和封建教育。
11、面對理想的個人導現(xiàn)實的社會時矛盾,他只能用抽象的個人去反對他所處的那個具體的社會,只能以頌揚個人的價值去反對社會的價值;只能以順乎人的天性的主張去反對壓制人的天性的的社會,其實質,是從教育的角度為它所向往的社會鳴鑼開道。
12、盧梭的許多主張表面上看是教育主張,實質上卻是社會主張。
13、他用個人去反對社會,只不過是他批判當時社會的一個手段罷了。
14、在當時個人與社會矛盾十分尖銳且具有對抗性的情況下,從反封建的角度看,進步思想家肯定個人價值、貶低社會價值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15、 社會本位論盛行于19世紀下半葉,社會狀態(tài)已與盧梭時代有了很大不同。
16、當時資本主義制已經確立,資本主義社會日益繁榮,但其矛盾也日漸顯露。
17、社會本位論肯定社會需要與社會價值,主張教育所培養(yǎng)的人應與社會合作,應為社會服務,其實質,是從教育的角度尋求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與鞏固。
18、在當時社會與個人矛盾雖也存在但在維護現(xiàn)存社會制度的人看來并不具有對抗性的情況下,資產階級思想家肯定社會價值,反對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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